大成基金投资经理与弟联手建老鼠仓 趋同交易5亿获利896万

 和讯网消息 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老鼠仓案件,原大成基金投资经理王丹娜将负责的12只资管产品的股票交易信息提前透露给其胞弟王国庆,王国庆利用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买卖股票,交易金额高达5.23亿余元,从中获利896万余元。法院以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判处王国庆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罚款897万元。

经法院查明,2009年3月31日至2014年5月30日,王国庆胞姐王丹娜(在逃)在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股票专户投资经理期间,利用其管理该公司景瑞3号2期、4号2期等12只资管产品的职务便利,将获取的上述资管产品账户投资决策、交易执行等未公开信息,告知其胞弟王国庆。

王国庆利用上述非法获取的未公开信息,通过其实际控制、使用的户名为“郁某某”、“袁佩华”等6个账户,先于、同步于或稍晚于上述12只资管产品同方向交易“中集集团”、“辽通化工”等相同股票共计100余只,累计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5.23亿余元,非法获利共计896万余元。

2016年11月16日,王国庆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,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被告人王国庆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。

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王国庆伙同他人,利用他人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,违反规定,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因王国庆自首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等,法院决定减轻其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九十七万元;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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